学生工作处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中职学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校资助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国家减免学费

资助对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城市学生的10% 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减免学费2000 元,三年共计减免 6000 元。(注:我校所收学费标准均为减免2000元后的费用。)

(二)武汉市减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中未享受国家减免学费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减免学费2000 元,三年共计减免6000 元。(注:我校所收学费标准均为减免2000元后的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 元,按学年申请。

(四)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困难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七

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5.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6.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

7.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1)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赛用,且支付学生本人生活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

(2)学生及其家庭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困难;

(3)学生及其家庭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资助申请流程

(一)免学费申请

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申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申请。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15 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重大疾病诊断书等)。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组会根据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和认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进行助学金评议工作。

(三)奖学金申请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生需提交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资助评审与公示

成立评审机构:学校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两级评审机构。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内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评议。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对班级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原则:评审过程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初审。

公示环节: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的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和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报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五、资助资金发放

免学费资金:对于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直接减免相应学费。

国家助学金:政部门将助学金拨付至学校账户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后可取款。

奖学金:学校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奖学金资金发放至获奖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中,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监督与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将学生申请材料、评审记录、公示情况、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学生毕业离校后3 年。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同时,积极配合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生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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